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 株)SUPERLUCK(以下简称"公司"或"SUPERLUCK")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通信秘密保护法、电信事业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的相关法令,为尽全力保护会员权益,根据相关法令制定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并明示如下。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能会随着政府法律及方针的变更和变化而变更,将通过公告事项(或个别公告)进行公告。
    SUPER LUCK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包含以下内容。
    01.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目的
    02.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和使用目的
    03. 个人信息委托管理
    04. 个人信息的提供
    05. 个人信息的保管与销毁
    06. 个人信息管理(阅览、更正、删除等)
    07. Cookie 的运营
    08. 个人信息保护对策
    09. 个人信息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0. 告知义务

    01.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目的
    SUPERLUCK服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一般原则旨在保护会员个人信息(作为会员相关信息,姓名等可识别会员的信息),根据会员制服务(包括营销活动,下同)的提供会员加入及管理、本人识别·认证、提供服务及防止不正当利用的技术性、管理原则。

    02.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和使用目的
    在SUPERLUCK会员加入服务时,通过合法、公正的方法,只收集成立及履行服务使用合同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会员ID、密码等),通过选择收集项目,可以提供服务内的活动信息及参与机会。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正在通过公告、邮件等进行介绍和收集。
    ㆍ正在收集的个人信息
    - 项目必需收集信息 : 账号、密码、姓名、手机号码
    - 会员选择收集信息 : 邮箱、实名、结算明细、地址
    - 本人及成人认证时 : 姓名、出生年月日、联系信息(CI)、重复加入信息(DI)
    - 自动收集信息 : IP与访问日期等登录记录、结算记录、cookie
    - 申请会员取款时必需收集信息 : 姓名、账户信息(银行名、储户名、账号)

    03. 个人信息委托管理
    SUPER LUCK委托外部企业处理会员的个人信息。 选定能够遵守SUPER LUCK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人或企业,通过委托合同等方式,对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指示严守、个人信息保密、禁止向第三方提供、事故时的责任及损害赔偿等相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并将相关合同内容以书面或电子记录保存。

    04. 个人信息的提供
    SUPER LUCK除会员本人外,原则上不公开会员的个人信息,不对外公开会员的个人信息。
    ㆍ 个人信息公开事先征得会员同意时
    ㆍ 与服务使用相关的费用结算等需要的情况
    ㆍ 其他法律要求时(例如,根据相关法令,根据合法程序提出要求时等)。

    05. 个人信息的保管与销毁
    SUPER LUCK收集的信息为了顺利使用服务,在服务使用期间持续保管。 但是,收集的个人信息目的达成后,除了会员账号以外,所有电子信息都以任何方法都无法复原的方法及时删除,以后无法阅览或使用的状态处理,书面等收集的信息也将用文件粉碎机粉碎或销毁。 但是,根据商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等相关法令的规定,有义务保存的项目,在相关法令规定的一定期间内保管相关个人信息,这种情况下,公司保管的信息仅用于其保管目的。 另外,为了防止服务使用混乱而保存ID,违反SUPER LUCK的使用条款等删除账户的会员信息,为了防止不正当使用,将保管1年的相关信息。 另外,如果1年以上没有连接,将转换为休眠账户,并单独分离保管个人信息。

    06. 个人信息管理(阅览、更正、删除等)
    1. 通过会员的SUPER LUCK主页的"我的信息管理"页面,可以阅览和更正注册的本人个人信息,随时可以要求解除注册。 另外,在"我的信息管理"页面上,除了通过实名认证或成人认证保存的姓名外,可以修改所有输入事项,丢失ID(或密码)时,可以通过登录菜单下端的ID(或密码)确认ID(或密码)。 会员可以通过"我的信息管理"页面解除注册,解除注册时个人信息根据商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等相关法令的规定处理。

    2. 会员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一. 会员及法定代理人可随时对公司行使下列各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1) 个人信息阅览要求
    2) 存在错误等时要求更正
    3) 删除要求
    4) 停止处理要求
    二. 根据第1项的规定,权利行使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对公司进行,公司接到会员的要求事项后,在相关法律讨论后可采取措施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在不违反法律的范围内采取措施。 三. 会员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等时,公司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不得使用或提供相应个人信息。
    四. 根据第1项的规定,权利行使可以通过会员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者等代理人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交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书式的委任状。
    五. 会员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侵犯公司正在处理的会员本人或他人的个人信息及私生活。

    07. Cookie 的运营
    SUPER LUCK使用的是储存用户信息并随时加载的"cookie" "cookie"是自动传送通过网络浏览器接近的用户识别简单连接信息的临时文件,除此之外不传送任何信息。 会员对cookie设置有选择(通过"网页浏览器的上端菜单>工具>网络选项>个人信息"拒绝)但拒绝安装cookie时,无法正常使用SUPER LUCK的服务。

    08. 个人信息保护对策
    SUPER LUCK在处理会员个人信息时,为确保相关信息不丢失、被盗、泄露、篡改或损坏,正在制定以下管理及技术对策。
    第一.SUPER LUCK会员的密码通过加密进行保存和管理,因此只有会员本人才能知道该密码,确认及变更个人信息时也必须输入密码。
    第二,公司为了确保系统安全性,正在努力具备所有技术装置,防止黑客或电脑病毒等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损坏。 另外,随时备份资料,防止会员的个人信息泄露或损坏。
    第三,处理个人信息的职员仅限于负责人,确认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相关事项及负责人是否遵守,发现问题时立即进行修改和改善。
    但是密码等个人信息的保安及维持责任在于本人,会员疏忽造成的事故责任也在会员本人。 因此,会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能告诉任何人,与他人共享电脑使用或公共场所使用服务时,应避免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储存功能,使用服务后必须注销后关闭浏览器。

    08-1. 追加使用·提供判断标准
    SUPERLUCK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3项及第17条第4项,考虑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第14条第2项的事项,未经会员同意,可以追加利用和提供个人信息。 因此,SUPER LUCK在没有得到会员同意的情况下,为了追加利用、提供,考虑了以下事项。
    1. 想要追加利用、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是否与当初的收集目的(会员加入及管理、本人识别、认证、防止不正当利用服务、提供服务及防止不正当利用等)有关联
    2. 个人信息的追加利用、提供是否不当侵害会员的利益
    3. 是否采取了假名处理或加密等确保安全性的必要措施

    09.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为了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并处理与此相关的事项,指定了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SUPER LUCK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ㆍ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ㆍ电子邮件 : webmaster@super-luck.net
    ㆍFAX :

    10. 告知义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内容增加、修改及删除时,至少从修改7天前开始告知网站的"公告事项",也可以通过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修改明细查看"进行确认。
    公告日期 : 2024년 03월 31일
    试行日期 : 2024년 03월 31일